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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排放公共机构试点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抓手,是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体现。早在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就要求,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2022年,生态环境部工作要点又提出,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以党政机关、中小学校等为建设主体。公共机构应已获评省级及以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优先考虑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建设期内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或人均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2019年9月,我院获得中国绿色制造联盟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为西南片区众多公共机构提供近零碳排放公共机构评价工作。
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