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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企业试点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抓手,是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体现。早在2016年,国务院《“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就要求,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十四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开展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示范。2022年,生态环境部工作要点又提出,推动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
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为建设主体,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优先考虑绿色工厂,企业能源结构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要求。建设期内应实现企业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2019年9月,我院获得中国绿色制造联盟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为西南片区众多知名企业提供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评价工作。
评价指标: